張藝興名譽案勝訴,只道歉不要求賠償!3月5日,北京海淀法院發布案件播報,稱張藝興訴楊某某侵犯名譽權一案并進行了當庭宣判,判決楊某某向張藝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,合計5萬元。正文還稱:“當庭宣判后,張藝興代理律師經與張藝興本人溝通,表示鑒于楊某某在庭前已經發布了誠懇的致歉微博,考慮到法庭查證的其個人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,不再要求楊某某執行該判決給付內容。”
被起訴的楊某某曾在微博上公開發布、轉發了大量針對張藝興的內容,其中涉及侮辱詛咒性字眼,包括“張藝興今晚暴斃死在街頭”等惡意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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